十部門: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機構業務特性及境內科技型企業發展需求,提出優化管理服務、加大融資支援、加強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機制等4方面16項措施。

優化管理服務。依法高效率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RQFII)資格申請。支持境外機構透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方式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明確對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與內資創業投資基金一視同仁。

加大融資支持。積極支持境外機構及其所投資科技型企業拓寬融資管道,並豐富科創資金來源。對於境外機構,相關部門將繼續穩定有序推動債券市場高水準雙向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並投入科技領域。對於科技型企業,中國證監會將持續指導滬深交易所科技創新公司債常態化發行,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及引領產業轉型升級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

加強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充分挖掘優質標的,促進投資高效對接。相關部門將持續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深入實施「科技產業金融整合」專案,組織專案路演活動,為早期硬科技專案與第一線投資機構建置深度對接平台,推動優質中小企業與境外機構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機構加強對企業梯度培育、創新成果轉換等領域的投入。

完善退出機制。能不能順利、有效率地實現投資退出,是前期研究中境外機構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若干措施》的重點內容。證期會等部門圍繞境外上市、併購重組、份額轉讓等退出管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將持續提升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質效,加速備案辦理進度,持續暢通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管道。商務部正主導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策略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策略投資限制。


來源:人民日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