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行支付機構迎監理新規,有何影響?

5月1日即將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昨天(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這項行政法規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這部行政法規將如何落地實施?實施後會產生哪些影響?一起來聽專家解讀。

設定換證合理過渡期可實現平穩過渡

非銀行支付,簡單來說,就是指不透過銀行,而是透過其他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例如,我們常用到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

《實施細則》明確了根據新規換發新的支付機構許可證的程序和時間表。換證過渡期設定為《實施細則》施行日至各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日。同時,考慮部分支付機構許可證到期時間與《實施細則》施行日期較近,這些支付機構的過渡期放寬至12個月。

換證過渡期滿,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新規重新換發支付業務許可證。記者了解到,支付機構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選擇提前申請換發支付業務許可證。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過渡期給了支付機構充足的時間去準備。同時,原來這些支付機構的支付牌照有效期限是5年,每5年就要申請延期一次,這次新規實施後,支付機構取得的支付牌照是不設期限的。

實施細則也明確,適當下放部分支付機構變更事項核准權限,減少核准層級。

中國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溫彬:比方說,變更公司名稱或註冊資本等,只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受理、審查、決定。這將提高行政許可的審核效率,有利於建立健全且有快速的變更事項辦理機制。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8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兆筆、金額近400兆元。

不改變支付機構原有業務許可範圍

實施細則中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哪些新規定?專家表示,實施細則堅持穩字當頭,注重監管一致性,確保支付市場平穩過渡。

專家表示,先前支付業務分為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隨著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提出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帳戶營運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區分這兩類業務的關鍵在於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這次公佈的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分類方法,專家表示,這將更能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溫彬:實施細則充分考慮了當前分類方式下的許可框架,不會改變支付機構原有的業務許可範圍,也就是說支付機構原來有的業務都還有,預計不會對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和使用者體驗產生影響。

此外,《實施細則》也明確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若要調整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應至少提前30天進行持續公示,支付交易紀錄應至少保存5年。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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