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優化境外機構投資人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

記者2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發佈公告,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跨境資金管理,推動境內金融市場高水準開放。規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透過在境內開立資金和證券帳戶,從境外匯入外幣或本幣,開展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制度。我國於2002年和2011年分別實施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為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曾多次修訂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穩定放寬匯兌限制,簡化額度管理流程。

記者了解到,這項新修訂的規定進一步簡化了業務登記手續,並完善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管理。規定也優化了帳戶管理,減少經營主體進行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帳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在完善匯兌管理方面,規定優化了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改善匯出入幣種管理原則,以外幣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由過去只能以外幣匯出拓展為可以外幣或人民幣匯出,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兌便利需求。

業內人士認為,在當前外部環境下,進一步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顯示了我國堅定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有利於增進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信心,吸引更多長期資本。(記者吳雨、張千千)

來源:新華社      編輯: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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