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開放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進一步優化

穩定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又出重磅措施。記者7月2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跨國資金管理。《規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透過在境內開立資金和證券帳戶,從境外匯入外幣或本幣,開展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制度。

據了解,此次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第2號公佈)的修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面,進一步簡化了資金登記手續。明確合格投資者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後,應向主報告人(託管人)提供相關資料,並透過主報告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位外管平台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組辦理業務登記,不再需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業務登記。同時,延長了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時限要求。

另一方面,優化了帳戶管理。不再區分用於證券交易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帳戶,合併二者收支範圍,減少市場主體進行不同類型投資在同一託管人所需開立帳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同時,《規定》也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改善匯出入幣管理原則,以外幣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由過去只能以外幣匯出拓展為可以外幣或人民幣匯出,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兌便利需求。

權威人士表示,此次政策修訂旨在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並推動境內金融市場高水準開放。

「隨著境內金融市場開放穩步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推進境外投資者透過QFII/RQFII管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以及透過CIBM管道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管理規則,有序推動兩通路的資金管理規則的逐步統一。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合格境外投資人制度是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重要製度安排,倍受境外投資者關注。在當前外部環境下,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國堅定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有利於增進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信心,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記者 向家瑩)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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