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 促新能源城市公車車輛動力電池更換

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佈公告稱,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城市公車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

公告明確,新能源城市公車車輛營運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者應具備法人資格,並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此前,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新能源城市公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對城市公車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記者劉溫馨)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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