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明確,2029年,養老服務網絡大致建成。2035年,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
發展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公辦養老機構向社會開放空餘床位
《意見》提出,依託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及養老服務資訊系統,建置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依托鄉鎮(街道)安養院、優質民辦養老機構等,改擴建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大力發展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互助性養老服務站點,完善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一老一小」服務綜合體。
《意見》明確,探索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設具有連續、穩定、專業服務功能的家庭養老床位,開展老年人家庭成員照顧技能培訓。積極培養專業化服務機構,鼓勵社區及家事、網路平台企業等上門提供老人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等多元服務。加速適老住宅建設,推動家庭適老化改造,支持舊小區加裝電梯,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
同時,發展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大力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整合週邊場地設施等資源,推行“社區+物業+養老服務”,增強專業照護、日間照料、復健護理、到府服務等能力。將社區養老服務納入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重點內容。探索開展「養老顧問」服務。
《意見》明確,兜底保障型養老機構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面向全體老年人開放;完全市場型養老機構實行充分競爭、優質優價,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健全公辦養老機構營運機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礎上,向社會開放空餘床位,擴大普惠養老服務,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及績效誘因制度。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改擴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透過公建民營等方式擴大優質機構養老服務供給。加強殘障、失能老人照顧服務,努力增加護理型病床供給。探索「老年父母+身心障礙子女」家庭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其他照顧機構,支持有能力的養老機構收住重度殘障者。
鼓勵具備醫療條件的養老機構進行安寧療護服務
《意見》提出,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協同,強化整合照護,健全穩定順暢的雙向轉接綠色通道,簡化轉診就醫程序。根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需要,依法依規賦予相應處方權。鼓勵具備相應醫療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安寧療護服務。
《意見》明確,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大力推廣互助性養老服務,健全農村留守、高齡、失能、殘障等老年人探訪關懷和緊急救援服務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養老服務,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加強預收費監理。建立健全居家社區照護服務管理制度,改善養老社區等監理機制。
鼓勵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盤活閒置資產開展養老服務
《意見》要求,改善社會化營運機制與扶持政策落實評估機制。推動國營資本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完善分類評估評價。鼓勵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盤活閒置資產開展養老服務。鼓勵外商投資國內養老服務產業並享有國民待遇。大力發展銀髮經濟,加強老人用品研發推廣,豐富養老服務場景。開發旅居養老市場,因地制宜發展康養旅居等新業態,推動旅居養老目的地建設。
同時,依托老年大學等在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進行線上線下結合的老年教育。積極開發老年力資源,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元、個人化就業機會。暢通老年人獲得法律援助、公證服務綠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監護實施機制。
加速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引導老年服務機構薪資分配向第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意見》強調,根據人口老化程度及養老服務需求變化,逐步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或增加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安排。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項目配套,嚴格規劃審批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配建並按協議及時移交。推動縣級老人活動中心興建。中央預算內投資積極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置。加速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補助保障範圍和補助標準。
《意見》明確,研究建立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評估制度,規範養老服務領域職涯設置。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涯轉換通道,建構與技能等級相銜接的技能職缺評聘制度。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完善薪酬分配辦法,向第一線工作人員傾斜。增加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等職業技能訓練、職前訓練力度,加強及規範等級認定、評鑑管理,強化職業道德建設,依法完善從業禁止制度。大力發展退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