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創新工作容錯免責事項清單(試行)》,充分考慮科技創新過程中會遇到的困難,聚焦科研專案管理、科技成果轉化等關鍵環節,針對科研單位及管理人員、科學研究人員容錯免責,提出了13項具體措施,受到當地創新活動主體的普遍好評。
科技創新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關鍵動力,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實用性等特點,同時也是投入大、風險高、不確定性強的探索活動。不少創新想法因為科技創新主體擔心出錯、害怕失敗等原因而停留在萌芽狀態,無法轉化成生產力。近年來,湖北、黑龍江等省份推出類似舉措,建構科技創新工作容錯免責機制,旨在解放和激發科技創新的巨大潛能,營造勇於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護科技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
容錯免責清單點亮了科研試錯的“綠燈”,鼓勵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擔當作為、勇於創新。而要更好地發揮容錯免責機制的作用,還需為其設置糾錯機制、懲戒機制,同時離不開相關部門落實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容錯不意味著放縱錯誤,應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確定容錯科學邊界與合理範圍,並制定容錯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及相應運行規程。在容錯免責的同時,建立健全糾錯機制,有錯必糾,有過必改,應認真分析失敗的主客觀原因,防止類似的錯誤重犯,並以審慎負責的態度認真研判項目的後續安排,並充分考慮並保障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免責是包容不是縱容,應配套建構科技項目信用評估體系,建立健全激勵有效、懲處有力的科技倫理治理體制和懲戒機制,提高科研失信行為的違紀違法行為成本,降低容錯免責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同時,加強容錯糾錯、科學研究誠信、學術規範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推動科技創新主體恪守科學研究誠信,減少失敗免責認定的失誤風險。
此外,還需建構科技、司法、審計、金融等相關部門對科技項目的監督、檢查、審計等資訊互通共享管道,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落細。應確保容錯免責機制運行公開透明,及時公示相關免責項目認定流程和結果,接受公眾監督,在此基礎上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推動相應機制在正確軌道上運行,真正激發科技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