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通院啟動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護專項評估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簡稱“中國信通院”)高度關註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護情況。前期,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APP、智能體、AI終端等,中國信通院組織行業企業圍繞訓練數據構建、模型開發管理、用戶服務質量等召開多輪技術研討會,啟動“創智守護者”計劃,共同助力AIGC技術規範應用與創新發展。

2025年2月10日,中國信通院聯合快手、vivo、百度、阿里、美柚、OPPO、科大訊飛、抖音等40餘家企業聯合製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1部分總則》《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2部分隱私聲明告知》《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3部分訓練數據構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4部分模型規制控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5部分二次開發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6部分輸出階段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7部分個人權利響應》《生成式人工智能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要求第8部分供應鏈管理》系列標準正式發布。

該系列標準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研發全流程,從隱私聲明告知、訓練數據構建、模型規制控制、二次開發管理、輸出階段管理、個人權利響應、供應鏈管理、服務保障能力等多維度,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護評估體系。中國信通院依據該系列標準,現正式啟動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護首輪評估。

評估對象

主要適用於面向普通用戶提供AIGC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例如提供智能對話、情感陪伴、智慧辦公等服務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PP或智能體,提供語音對話、智能調用、任務執行等服務的AI 終端等。

評估內容

本評估依據相關標準,共分為3個等級,包含32方面能力,114項具體要求。

保護基礎型:聚焦向用戶主動告知、數據處理、服務體驗等,評估9方面能力,30項具體要求。

保護友好型:在基礎型之上,聚焦用戶權利響應、輸出管理等,評估19方面能力,53項具體要求。

保護卓越型:在友好型之上,聚焦訓練數據構建、模型訓練管理、二次開發管理、供應鏈管理等,評估32方面能力,114項具體要求。

來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編輯: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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