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規落地! 價格歧視、惡意索賠、騙保等行為將被嚴管

網購“價格歧視”、“職業打假人”將被嚴格監管,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再公示,六種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被明確...... 4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平臺不得對消費者實行“價格歧視”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行為規則》明確,平台內經營者在不同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依法自主定價。 平台經營者不得採取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專案、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或者優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演算法降權、遮罩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行為規則》規定,平臺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支付意願、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資訊,運用數據和演算法、平台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再公示

《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針對部分輕微失信資訊公示導致“過罰不當”等問題,《辦法》將失信資訊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個類型,原則上不再公示輕微失信資訊。

針對信用修復管道不統一、辦理程式複雜等問題,《辦法》明確,由“信用中國”網站統一接收修復申請,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推送給失信資訊認定單位辦理修復,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縮短辦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復效率。 針對修復資訊共用不及時、不同步等問題,《辦法》明確,由「信用中國」網站與相關部門、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實現修復資訊及時同步更新。

 抵制惡意索賠,同類問題短期大量投訴可能不予受理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投訴人應當提供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位址,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相應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依據,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辦法》指出,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判斷因素包括,購買商品的數量、次數、頻率等與商品保質期或者消費者的通常消費習慣明顯不符; 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同一類商品或者服務、同一類問題短期內大量投訴,或者不同投訴人惡意串通等。

 六項行為可認定為騙取醫保基金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細則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說服、虛假宣傳、減免費用、提供額外財物或服務等方式,誘使、引導他人冒名或虛假就醫、購藥的,可以認定為條例規定的“誘導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情形。

細則規定,個人有下列行為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存在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憑藉其他參保人員從定點醫藥機構開具的醫藥服務單據、處方就醫購藥,實際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 故意隱瞞醫藥費用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負擔的事實,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報銷並獲得支付,經催告后仍不返還的; 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期間,超出治療疾病所需的合理數量、範圍,購買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專案並轉賣,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長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對象收購、銷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 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長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其他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的情形。

 每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都將有“身份證”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建立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資訊平臺,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等全生命週期流向監控和資訊化追溯。

《辦法》規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編碼應當唯一、準確,標識應當清晰、可見、耐久且不易更換。 國家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數位身份證包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品類別、產品構成、報廢回收等必要資訊,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


來源:中國網      編輯:白恪凡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