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通訊社電 近年來,中國社會團體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時有發生。為發揮以案釋法、以案示警作用,中國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19日通報5起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違法典型案例。
中國民政部網站截圖
中國民政部網站消息指,這批案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案”、“北京宜春企業商會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案”、“山西省晉綏邊區歷史文化研究會超出業務範圍開展活動、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案”、“項城防水協會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案”,以及“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對代表機構疏於管理案”。
據介紹,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行質量直接關係到社會團體的整體效能,直接影響行業治理和社會服務的實際效果。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民政部或地方民政部門已依法對此次通報的社會團體作出行政處罰,其中部分社會團體同時被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代表機構負責人。
來源:中國民政部
編輯:韓琪
責任編輯:唐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