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印發實施《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個稅政策》)、《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企稅政策》),明確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將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合作區全局。
202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規劃》),明確要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對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依規定減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依前海發展狀況及服務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需要,適時調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個稅政策》《企稅政策》兩項重磅政策的正式出台,標誌著前海合作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正逐步落實。
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
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加強與香港的合作,進行製度創新和規則銜接,推出一系列制度創新成果,吸引了眾多港企落地前海、眾多香港居民同胞來前海創業。
此次《個稅政策》明確了對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個稅政策》也明確了政策優惠的享受時間及收入範圍。相較於先前的境外高端稀缺人才個稅補貼政策,此政策優惠享有時間提前,在每年3—6月個稅匯算清繳環節即可享有減免。政策明確香港居民的個人所得具體包括來自前海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擴展至合作區全局
2010年,國務院首次批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拉開了前海開發開放序幕。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明確,前海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為深入實施《前海方案》,2023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同意《前海規劃》,立足擴容後前海合作區的發展實際,在實施範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格局、重點任務等面向與《前海方案》充分銜接,實際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隨著前海擴容,企業發展空間加大,產業成長動力增強,對前海實現高品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到前海合作區全局,將有利於消除前海區域內的政策差異,為新擴區域的發展注入新活力,為香港發展提供新空間,更充分釋放擴區的“規模經濟”和“乘數效應”,實現新一輪跨越式發展。
前海,因深港合作而生、因深港攜手而興。此政策的出台有利於前海進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業,深化深港人才交流,集聚深港兩地發展動能,為前海進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提供有效支撐。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印發實施《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個稅政策》)、《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企稅政策》),明確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將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合作區全局。
202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規劃》),明確要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對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依規定減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依前海發展狀況及服務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需要,適時調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個稅政策》《企稅政策》兩項重磅政策的正式出台,標誌著前海合作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正逐步落實。
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
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加強與香港的合作,進行製度創新和規則銜接,推出一系列制度創新成果,吸引了眾多港企落地前海、眾多香港居民同胞來前海創業。
此次《個稅政策》明確了對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個稅政策》也明確了政策優惠的享受時間及收入範圍。相較於先前的境外高端稀缺人才個稅補貼政策,此政策優惠享有時間提前,在每年3—6月個稅匯算清繳環節即可享有減免。政策明確香港居民的個人所得具體包括來自前海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擴展至合作區全局
2010年,國務院首次批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拉開了前海開發開放序幕。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明確,前海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為深入實施《前海方案》,2023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同意《前海規劃》,立足擴容後前海合作區的發展實際,在實施範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格局、重點任務等面向與《前海方案》充分銜接,實際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隨著前海擴容,企業發展空間加大,產業成長動力增強,對前海實現高品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到前海合作區全局,將有利於消除前海區域內的政策差異,為新擴區域的發展注入新活力,為香港發展提供新空間,更充分釋放擴區的“規模經濟”和“乘數效應”,實現新一輪跨越式發展。
前海,因深港合作而生、因深港攜手而興。此政策的出台有利於前海進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業,深化深港人才交流,集聚深港兩地發展動能,為前海進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提供有效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