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推出的《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野生菌保護管理規範文件。
楚雄州境內有大型真菌540多種,其中可作為食用和藥用的超過300種,是雲南乃至全國野生菌生產、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
近年來,隨著野生菌市場需求增加,價格不斷上漲。受經濟利益驅使,楚雄州出現了野生菌不成熟採集、不科學採集、過度採集等掠奪性採摘現象,導致野生菌資源遭到破壞。因此,推出《野生菌保護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迫在眉睫。

《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從野生菌保育促進基地建設、野生菌保育促進及規範採集、野生菌經營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州轄區從事野生菌保護、培育、採集、經營、加工、利用等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第十條規定: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可以在基地邊緣建造必要的防護設施,應在明顯位置設置界樁、標誌或警示標記,註明基地經營者、範圍、期限、主要菌種、保護促繁措施等。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採集、出售、收購、運輸長度小於5公分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和菌帽過度展開等過熟的野生菌和商品價值低的野生菌。
《辦法》也明確了破壞野生菌生長環境、盜採盜採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識產權等的法律責任,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推廣價值,將對加強野生菌資源保護利用、規範經營管理和實現野生菌資源可持續利用等起到積極作用。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黃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