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虛假處方欺詐騙保行為。
近期國家醫保局組織的專項飛行檢查發現,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局外配醫保藥品處方管理粗放,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現象屢有發生,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威脅醫保基金安全,亟須加強外配處方規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和醫保協議約定配備診療所需藥品,暫時無法配備但確需使用的,應當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並加強管理。已上線健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應透過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處方外配服務。暫未上線健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開立的紙本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署並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後有效。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所有涉及受保人的外配處方(紙本處方複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在加強定點零售藥局外配處方管理方面,通知也提出了相應要求,並明確電子處方存檔備查、紙本處方保質期不少於2年。
通知明確,原則上,定點零售藥局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暫不接受本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外配處方。
通知要求加速推進電子處方中心建設,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局均需透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本處方。特殊情況需延長紙本處方使用時間的,報批備案後延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記者孫秀艷)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黃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