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轉製文化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11日對外發佈公告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有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根據公告,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
公告稱,已轉制企業依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在公告下發以前已經徵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後納稅期應繳稅款或辦理退庫。
來源:新華社
編輯:黃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