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打造素人網紅,是「派」還是「陷阱」?

人人可「媒」的當下,素人被流量「選中」成為網紅已不再是稀奇事,透過流量變現獲取經濟收益讓不少年輕人試圖搭上網紅經濟的快車,也讓一些不法分子發現了可乘之機,打造“造夢工廠”,實則暗藏套路。

近期,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引起了法官魏若男的注意——9名網絡主播被一家MCN公司以違約為由先後告上法庭,索賠幾十萬元,訴訟事實與理由十分相似。被起訴的9名網路主播大多是大學在校生,這家MCN公司先是口頭承諾免費打造網紅誘導簽約,再以對方拒絕履行合約義務訴至法院。

免費打造素人網紅,究竟是「派」還是「陷阱」?

“無直播,我們專門打造素人”

「您好,我們是一家MCN公司,做素人精品IP孵化。內容打造針對年輕女粉客群領域,穿搭、美妝、顏值……無直播、不收費,公司一對一服務從零打造全包,有興趣保留聯絡方式。

鄭妍平日喜歡在短片平台錄音、分享生活,該MCN公司表示鄭妍的影片品質比較高、形像也不錯,透過公司的打造,有機會成為網紅。面對鄭妍「拍不好、不會直播」的擔心,對方承諾「不用直播,我們是專門打造素人的,線下也會找攝影師指導拍攝」。

在後續的溝通中,這家MCN公司向鄭妍詳細介紹了主要業務,表示會安排專業的團隊負責腳本、化妝、攝影、剪輯等,並且會給視頻“買流量”,且這些花費不需要鄭妍支付。

透過影片分享好物,有人購買就能從中獲取佣金,流量好的話還會有商家主動聯繫為其產品「打廣告」…對方給鄭妍規劃了賺錢的方式。 “如果效果不好怎麼辦”,鄭妍再次提出了疑問,對方表示,如果效果不好只需要把公司提供的帳號歸還即可。

既有機會享受到流量變現帶來的收益,又不需要額外負擔費用,這一點打動了正在尋找兼職的鄭妍。

「在合約有效期限內,每月直播不少於24日,每日直播時長不少於3個小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30日內延遲開播、擅自停播、斷播、消極直播、掛播、替播、不穩定直播5次以上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簽約時,鄭妍注意到,合約中的部分內容與微信溝通的內容並不一致。對此,對方回應合約只是一個模板,沒有實質作用。

公司稱主播拒絕直播構成違約

雙方簽署《平台公司合作協議》後,鄭妍被拉進一個名叫「一對一私人營運服務群」的群組中,開始帳號的營運打造。

起初,營運人員給鄭妍發送了幾份文檔,表示這是線上訓練課程,包含短影片的違禁詞、直播話術等內容,鄭妍說「這些內容在網路上都能輕易搜尋到」。之後,鄭妍按照公司要求到公園、網紅店等指定地點拍攝視頻,並對運營群裡公司對攝影師的轉賬記錄表示確認。

不過,鄭妍心中的問號越來越多,在一次拍攝後,對方的轉帳記錄裡顯示了3萬多元的支出,「怎麼會這麼多?」鄭妍質疑道,「拍攝是自己化的妝、穿自己的衣服、自己坐公車去的免費拍攝場地,跟攝影師確認後一次也只有不到200元的價格。

不久後,公司營運人員要求鄭妍直播以活躍帳號,因缺乏經驗、缺少直播條件,鄭妍嘗試與公司溝通不直播或希望公司提供直播條件和相關培訓,並要求報銷以往的拍攝費用,否則後續無法配合拍攝。這時,公司回覆「您是要主張解除合作關係嗎?您要解約嗎?那還能繼續互相配合合作嗎?我們視為您無法繼續配合」等話語。

多輪溝通後,公司不再回覆鄭妍的訊息,幾天後以鄭妍拒絕直播構成違約將其訴至法院,並主張其支付違約金、直接經濟損失、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26萬餘元。除了鄭妍,該公司還起訴了另外8名簽約主播。

關於被告拒絕直播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魏若男錶示,雖然雙方建立了合約關係,合約內容約定需要一定的直播,但結合雙方在簽約前的溝通,原告多次承諾無須直播,並多次表示“喜歡就繼續做,不喜歡就把帳號歸還就行了”,現在卻主張被告拒絕直播主動提出解約屬違約行為向其索賠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對於MCN公司的費用支出由誰承擔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並未按照合約約定對簽約主播進行培訓、孵化,僅提供了幾份文檔,且其購買帳號、拍攝、買流量的費用不符合市場一般價格,收款主體方身分不明。該MCN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帳號正常營運的主播。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獲得支持。

警惕掉入「網紅夢」陷阱

「剛開始還是有一點嚮往,也覺得挺可靠的。」鄭妍事後坦言,簽約時被金錢和對方的話術迷惑了。魏若男提醒,網路直播產業雖充滿機遇,但同樣暗藏風險。對於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而言,在追求夢想的同時,更應注重自我保護,避免落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先是透過短影片平台廣泛聯繫影片部落客,以「免費全包打造、剩餘少數名額」等話術吸引其簽約,再是在溝通群中要求博主確認各項高額費用致博主解約,最後訴至法院要求博主支付違約金和各項費用——魏若男查詢資料後發現,該公司與多名網絡博主使用的都是“短期內簽約後訴至法院”的模式。

「很明顯,這是公司給風險意識淡薄、受利益或成名誘惑的大學生設下的圈套。」魏若男提醒,對於想要從事直播行業的年輕人來說,如果決定與MCN公司簽約,應當對MCN公司進行詳細透徹的了解,對其業務範圍、經營狀態以及旗下其他主播的狀態進行詢問與查詢。簽署協議時也要仔細查看協議條款,特別注意賞罰條款及違約金條款,有疑問應及時詢問,發現合約漏洞應追問,注意保留證據。

魏若男調查發現,該MCN機構的一名負責人和一名股東在山東又成立了一家相似的機構,考慮新公司的成立可能存在一定預謀,於是和原告公司進行了溝通。此後,原告公司對案件申請撤訴。目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已將案件相關證據及意見移送至公安機關。(記者安彥璟)

來源:工人日報      編輯:黃小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