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商業銀行優化併購貸款服務,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訂,形成《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引》自發佈以來,為商業銀行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援。 我國經濟正處於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進一步活躍併購市場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助力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加快塑造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立足新形勢下併購市場發展需求,金融監管總局對《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並形成《辦法》。
《辦法》共三十三條,修訂重點包括:一是拓寬併購貸款適用範圍。 在《指引》適用的控制型併購交易基礎上,進一步允許併購貸款支持滿足一定條件的參股型併購交易。 二是設置差異化的展業資質要求。 對開展控制型和參股型併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在要求監管評級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達標等要求的基礎上,設置差異化的資產規模要求。 三是優化貸款條件。 進一步提高併購貸款占併購交易價款比例上限,延長貸款最長期限,更好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四是強調償債能力評估。 銀行應在綜合考慮併購交易相關風險基礎上,重點評估併購方償債能力,同時關注併購后企業的發展前景、協同效應和經營效益,多維度評估對併購貸款的影響。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並適時發佈實施,推動併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增長動能。
來源: 證券日報
編輯:白恪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