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通知提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同日早些時候,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以及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該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開消息顯示,目前多地已發文響應,稱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來源:香港新聞網      編輯: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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